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运动员共夺得金牌11枚、银牌8枚、铜牌17枚,为浙江省体育代表团金牌、奖牌和总分均列全国第六作出了突出贡献,创造了我市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的历史最好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在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以下简称省二体会)上,我市运动员共获得团体总分1884分,列全省第二;总奖牌数156枚,列全省第叁,综合成绩列全省第二,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创造了我市近十年来参加省内综合性运动会的最好成绩。
鉴于我市运动员在大赛中的优异表现,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徐嘉余、吕志武、张玉宁、黄祖旭、薛圣东、朱启南、潘飞鸿、黄陈健、吴航、施浩然、何添奇“温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
二、授予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得优秀成绩的带训教练员林建国、林梦华、游秀霞、陈晓娩、邓晓峰、林明星、陈寒腾、徐立、周振家、陈招娣、谢传德、张海强“温州市培养体育人才贡献奖”。
叁、对我市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温州体育运动学校、鹿城区体育局、苍南县体育局、瑞安市体育局、平阳县体育局、乐清市体育局、温州体育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对我市在省二体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温州市国际象棋协会、瑞安市壁球协会、瓯海区龙舟协会予以通报表彰。
四、对我市在省二体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邓晓峰、叶峰、董向东、林上魏、范杉、黄希文、叶荣光、汤文麟各通报嘉奖1次,对项目负责人钱登瑞、王毅、吴克洁、包胜俊、郑小吾、陈秀萍、石声、庄海杰、沙锦澜、李步俱、谷志康各通报嘉奖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