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对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9〕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9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经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或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第一层次序列;
(二)获得市级突出贡献人才;
(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四)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
(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七)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八)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九)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十)对确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十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4月3日下午5点前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联系人:褚老师 电话:88330395
人力资源部
200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