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和《对于做好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叁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列入学院各类人才培养工程或重点培养计划,在各学科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经培养有望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
具体选拔条件按照《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要求掌握。
二、选拔名额和时间
2009年度第叁层次人员选拔名额全省600名左右。我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选拔条件确定推荐人数。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参加选拔的人员务必于2009年3月27日下午5点之前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
200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