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摆2005闭35号)精神,“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通过重点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院校),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摆2006闭1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200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