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预审申报、评审立项、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入选条件: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
·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资源整合能力。
·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着。
·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公司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实施步骤
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叁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项目建设。
·2008年,启动第叁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2009年,继续执行第叁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0年,完成第叁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进行滚动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