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不得少于38学时,经过3至5年的完善后全部变为必修课;在校生完成相应专业基础课后,允许在相近专业科类内调整专业;今年将基本实现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记者23日从我省教育部门获悉,针对今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省教育厅发布了《对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重点帮扶就业困难学生
学校将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重点关注,并在切实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将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各高校将大力收集岗位信息,重点为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专业的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引导他们扩大就业视野、调整就业预期。
创业学生将获得公益服务
各高校要总结和推广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开展创业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区,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构建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实践。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项目引导、技能培训、专家指导、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
此外,“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还将与教育部“全国大学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招聘活动,加快实现区域间、大中专学校间、校企间求职招聘信息共享。
就业指导课不得少于38学时
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张明华介绍,我省将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要求各学校开课不得少于38学时,经过3至5年的完善后全部成为必修课。并将逐步建立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为基础,以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为突破口,辅以专家讲座、个别心理辅导、公司实习实训的就业指导体系。我省还将增强辅导员就业指导能力,开展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完成基础课允许调专业
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完成相应专业基础课的学生可允许其在相近专业科类内调整专业。同时,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动手能力培养,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一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尤其是高职和中职学校要普遍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同时,今年将基本实现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