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6〕17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对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我厅组织专家组于2005年底至2006年6月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学校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布如下: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希望各有关高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专家组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考察评估意见(略)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