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
根据《对于开展2017年度“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做好2017年度“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从事结对助学工作3年以上,在助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公益形象良好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与方式
评选名额:1人
评选方式:学生处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再报学院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叁、评选要求
被推荐对象填写《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于5月16日前将推荐表以及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文稿发送到邮箱:245894861蔼辩辩.肠辞尘。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芳芳,电话:88338659
学生处(团委)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