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门:
根据浙教工办〔2018〕11号《对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叁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附件)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8年浙江省“叁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叁育人”先进集体:学院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叁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满5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选树条件(详见附件)
(叁)推荐名额
“叁育人”先进集体、“叁育人”先进个人,我院分别推荐一个。
(四)推荐办法
请各二级院系、部门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于5月10日(周四)前将《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件)、《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 电子版发送至院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参评,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在院内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联系人:张老师88335825/885825
附件:对于开展2016—2018年浙江省“叁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学院工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