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党院办党支部研究,拟吸收李红伟、宋永军两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等方式予以监督,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12日
联系电话:0577-88333926
电子邮件:dwgzb@mail.zjitc.net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申请时间 |
积极分子时间 |
发展对象时间 |
1 |
党院办 |
李红伟 |
男 |
江苏徐州 |
20160624 |
20161118 |
20171123 |
2 |
党院办 |
宋永军 |
男 |
湖北红安 |
20141110 |
20141222 |
20171123 |
党院办党支部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