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2006年我省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计划发给你们。
经选拔的学生列入学校普通公办生招生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省属高校按学生人数增加财政拨款。学生学费按学校同级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仍按二级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的精神办理。有关培养目标、选拔对象、选拔标准及办法、教学组织管理等事项仍根据我厅浙教高教〔2001〕102号文件的精神执行。请各有关高校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及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附件: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