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国庆放假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现将国庆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10月1日——10月7日,共7天,10月8日正常上课。
2.上课安排:9月29日、30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课,9月29日上星期一(单周)的课,9月30日上星期二(单周)的课。
3.升旗仪式:定于10月8日早晨07:45在学院操场举行升旗仪式,请全院师生在07:40前入场完毕(各班操场所在位置由学生处负责安排)。
4.请各系(部)、部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学院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院 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