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暑期教职工旅游报销工作,经与财务处商议,有关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08年9月26 日至 28日每天下午1:30~4:30
2008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每周二、四下午1:30词4:30
二、报销程序:
(1)各系(部):本人填写报销凭证(附上报销发票),报销单上须有2名教职工证明—系工会主席签字核对—院工会主席签字—学院财务核对报销;
(2)其他部门:本人填写报销凭证(附上报销发票),报销单上须有2名教职工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对—院工会主席签字—学院财务核对报销。
叁、报销内容:教职工暑期赴北京、秦皇岛、沉阳、上海、天津、青岛(包括以上城市的周边城市)旅游的往返大交通费、住宿费、景点门票、市内交通费、餐费(每人每日不超过60元)等;若教职工通过旅游公司出游的,可直接凭旅游公司开具的发票报销。
四、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2800元/人(超标准部分由教职工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