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08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已启动。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08〕17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次申报的科研项目经费需要自筹;
叁、申请人叁年来立项(包括其他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申报;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项目的,不再给予申报。
四、申报办法
1、2008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2、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3、《申请书》一式1份,请于11月15日前送达学院科技管理中心,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关闭,材料不再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