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位 2008级新生:
现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予以印发(详见附件)。各班班主任必须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的条文向学生宣读,学生必须仔细阅读相关条文。教育厅检查组将于12月下旬对各高校进行抽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摆2007闭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所有新生只有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我院已于11月底在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上完成新生电子注册工作,12月起,有关本人注册信息可以访问我院学籍查询系统查询(采用姓名+身份证号或考生号+身份证号方式查询)。
学院学籍查询系统网址:
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学籍查询系统网址:
如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或教务处(叁)办公室。
联系电话: 教务处:88332960 ,王老师。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