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教电传摆2009闭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对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09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本院各系在册毕业生
二、评比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尊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或至少有两次被评为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曾一次被评为省、市叁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叁、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院级优秀毕业生按1%的比例确认,各系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毕业生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
汽机系 |
355 |
11 |
4 |
信息系 |
356 |
11 |
4 |
经贸系 |
539 |
16 |
5 |
电子系 |
346 |
11 |
3 |
轻工系 |
245 |
7 |
2 |
管理系 |
246 |
7 |
3 |
合计 |
2087 |
63 |
21 |
四、评比程序
请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2009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请各系按附件样式,用A4 70g以上纸张印制,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处,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xsc@mail.zjitc.net。(《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印制)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为:《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和《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请各系按附件样式,用A4 70g以上纸张印制,一式两份交至学生处,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xsc@mail.zjitc.net。(《男人的天堂女人毛多婬妇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印制)
学生处汇总各系申报的2009届浙江省和学院优秀毕业生后,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审核后,于2009年3月5日至3月11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注意事项
各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念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我院2009届院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处
2009年2月20日